申请人刘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深圳市,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鲍。
增加请求事项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9月9日因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而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克扣申请人的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9日的工资3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人民币30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劳动纠纷已经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案号为深福劳人仲案[2013]2015号。申请人与2013年9月9日因被申请人无故克扣工资而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也无故克扣了申请人9月份工资300元。同时申请人聘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而支付律师费3000元,依法可要求被申请人方承担。故申请人增加上述仲裁请求。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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