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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产假这一问题的回答

陈* 甘肃-酒泉 劳动关系咨询 2018.06.07 18:01:36 84人阅读

你好,我现在在一家企业工作。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是最近怀孕了,我想请问一下申请非全日制用工产假是可以的吗?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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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就成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婚假、产假、医疗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从法理上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但是,在现实的用工实际中,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婚假、产假、医疗期。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婚假、产假等假期,劳动者只是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假、产假等待遇。既使工作中劳动者遇到需要休婚假、产假的时期,用人单位因有权随时终止,劳动者实际上也是享受不到的。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期较短,工作任务往往也是阶段性的,如果在这期间劳动者长时间休假,会中断工作,可能会影响工作的进度,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

2018-06-07 18:0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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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与全日制用工只是用工形式的不同,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进行考量,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的关系可以判定为劳动关系。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应与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
非全日制劳动者作为新的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应当享有与全日制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利。
所以,申请非全日制用工产假是可以的。

2018-06-07 18: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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