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方主导的合法解约情形,比如员工确实跟不上岗位节奏,经过调岗或培训后还是没法胜任工作,或是公司遇上合规的大规模人员缩减,这类情况企业要给员工支付对应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直接和员工在本单位的在岗时长挂钩,做满一整年就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对应拿十个月的薪资补偿。这里算基数的工资不是到手的实发数,是解约前十二个月员工所有应发收入的平均值。要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比当地官方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倍还高,那就直接按三倍的数值作为补偿基数,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2、企业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单方面强行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况,要给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计算逻辑就是把前面合法解约的经济补偿标准直接乘以二即可,哪怕双方签的是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赔偿规则也不会有特殊调整,企业不能以合同类型为借口故意压低补偿额度。
3、补偿赔偿全免的情形,要么是员工完全出于个人职业规划等自身原因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要么是员工在职期间出现严重触碰公司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比如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多次无故缺勤达到规章制度约定的可解约标准,这类情况下企业直接办理辞退手续,不用额外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十年,解除劳动合同时能主张的赔偿,完全要结合实际解除原因划分三种不同情形。
第一种是单位走正常无过失辞退流程,或是合法启动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况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满十年就按十个月工资发放。如果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按三倍数额封顶计算,补偿年限最多算十二年。
第二种是单位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直接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约,要按照前述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哪怕双方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遇到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也完全适用这套赔偿规则,单位不能借此推脱责任。
第三种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交辞职申请,或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等过失情形,单位依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0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完全对应不同的解除事由执行不同标准。
对应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核算规则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满十年对应发放十个月的工资。计算所用的月工资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如果劳动者同期月工资数额,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基数直接按三倍数额封顶核算,补偿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对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应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或者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过失性辞退要求的情形,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用人单位即便解除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属于违法解除范畴,赔偿标准完全沿用上述违法解除的对应规则,不能通过任何操作规避自身法定责任。
很多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老员工,遇到劳动合同解除时,常会搞不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其实完全不用笼统算,结合具体的解除事由分情况捋清楚就不会出错。
如果是单位没有正当的个人过错理由,提出的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员工患病后康复完没法再胜任原岗位、调岗后还是不能工作,或是单位合法走了经济性裁员流程,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完全按照你在这家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来,每干满一年就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满十年就对应发10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不是实发到手的钱,是你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全部应发收入平均值,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各类奖金津贴。要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高,就直接按三倍的数额封顶计算,而且这种情况支付的年限最高也不会超过十二年。
要是单位完全没有合法依据,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时候要按照刚才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员工自己出于个人原因主动提的离职,或是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单位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类法定过失情形,单位做过失性辞退处理,这两种情况单位都不用给任何补偿或赔偿。
不少老员工干满十年后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便是单位违法解除这类合同,赔偿标准也和普通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规则完全一样,不能以合同类型为借口随意压低补偿标准,刻意规避自身法定责任。
不少在同一家单位干满十年的劳动者,碰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经常会算不清自己到底能拿多少补偿,其实所有赔付的判定核心,完全看单位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要是单位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只是出于客观情况变化比如岗位撤销、经营调整进行的无过失性辞退或者合规的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按规定给劳动者发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拿到手之前的全部应发收入的平均值,包括奖金、津贴这些,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干满十年就对应发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你这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比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还高,计算基数就直接按三倍封顶,哪怕你工龄超过十年,最长的计发年限也不会超过十二年。要是单位解除合同的操作本身就不合法律规定,比如没有走法定裁员程序直接开人,或者毫无依据就辞退老员工,这种时候要给的不是普通补偿金,是按照前面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计发的赔偿金,哪怕你签的是在很多人看来有特殊保障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碰到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赔付计算规则也和普通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完全一致,不存在额外的特殊优待,也容不得单位随便找借口规避赔付责任。还有两种单位完全不用出钱的情况,一种是劳动者自己出于个人职业规划或者家庭原因主动提离职,另一种是劳动者上班期间严重违反单位公示过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单位按规定做过失性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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