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深圳的一线员工,因工厂搬迀,现随厂搬到东莞工,但我是属于深圳藉员工,去年三月份广东全省各市县都给员工加薪,但因我是签深圳合同,公司没有给我们加薪。今年九月,广东全省各市再次给员工加薪,深圳市的底薪加到了二千七百元,而东莞的也加到了二千三百元。但这次公司也没有给我们加薪,
先看结论:公司“没有普调加薪”本身不一定违法,关键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低于依法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不影响适用标准。
适用哪地标准,通常分两种:若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在东莞,一般按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判断;但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深圳,且合同明确约定按深圳标准执行,而深圳标准更高,则可按约定主张。你签的是深圳合同,需核对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和标准适用地的条款。
因此,若你目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东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合同明确约定按深圳标准而低于深圳新标准,公司可能需补足差额;若你的工资已高于适用标准,仅因未随最低工资上调而“未加薪”,一般难以直接认定违法。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津贴等,计算时要注意剔除。
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转账记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工资差额争议宜及时主张,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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