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3"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补偿标准,而是企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自愿提供的溢价补偿方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补偿标准仅有三种:
? N: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终止的法定标准)
? 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
? 2N:违法解除赔偿金(第87条)
N+3、N+X均属于协商解除中的企业自愿溢价,其法律性质是用人单位为换取劳动者快速签署解除协议、放弃仲裁诉讼权利、配合工作交接等而支付的额外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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