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的目的是当涉及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这三类特定群体的就业问题时,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如《残疾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不同于《劳动法》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则优先适用那些特别规定?。
2026-06-16 16:45:30 回复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适用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长期稳定工作后能够获得更稳定的工作关系。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6 07:36:44 回复专业解答股东各自经营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股东各自经营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通常不构成该罪;若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行为,则可能构成。
专业解答本公司监事代他司和本公司投标不可行。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风险。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独立竞争,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将部分资金自己占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需视情况而定。若股东在公司担任职务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若未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数额标准等条件,则不构成。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专业解答公司章程财产分配需遵循法定与约定规则。若章程无特别约定,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若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按特定份额、贡献等方式分配。分配前要先清偿公司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家属本身非公司法律主体,但在一定情形下可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章程无禁止,股东家属可受聘成员工,如担任行政、财务岗,依劳动合同履职,有专业能力还能为公司带来积极作用。若涉及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需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为之相关人员担责,关键看章程规定与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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