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死亡其子女未成年可向其单位申领扶养费吗?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享受如下待遇: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0元;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
2026-06-12 16:18:09 回复
你好,参保职工病亡,未成年子女不能直接向单位要按月扶养费,由社保发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单位未缴养老则由单位承担该待遇,部分地区另有单位发放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26-06-12 15:29:31 回复
职工因病死亡后,其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法向单位申领遗属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如果职工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抚恤金。具体金额和发放条件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单位规定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2 14:08:40 回复
职工因病去世,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向单位申领相关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去世后,其未成年子女属于法定的供养亲属范围,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12 14:00:17 回复
可以,但申请项目为遗属待遇(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而非民法上的"扶养费"。
一、因病(非因工)死亡
单位无强制支付扶养费的法定义务。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第2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未成年子女可据此申领。
部分地区另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浙江省宁波市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30元。具体有无及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因工死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儿增加10%。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属于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情形。
三、单位未参保情形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上述遗属待遇由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
综上,未成年子女可向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但须区分死亡性质及参保情况。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被告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对债务作出承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相关人员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要求清偿。能否起诉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补偿则需依据企业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公司散伙即终止,财产分配依《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若章程有约定,依约执行;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如甲、乙、丙股东按40%、30%、30%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过程需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有异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提解散之诉:连续两年多无法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比例连续两年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损股东利益。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解散。
专业解答诉前调阶段公司注销,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诉讼主体消灭,诉前调程序终结。若未依法清算,可追加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为被告继续处理纠纷,因他们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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