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如下:钢材加工工厂里的其中一个承包老板甲拖欠员工工资,员工集体去工厂申讨工资,承包老板甲不在,只让工作人员乙做登记。当事人员工去工厂里面走路时遇到大货车,避让之下,摔倒,导致手骨骨折。事情发生后,工作人员乙打电话给老板甲请示,老板甲说没责任不管。工作人员乙还是自己开车带当事人去了医院,医药费由当事人支付。事后老板甲说没责任,不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他没责任。工厂为当事人及所有员工都购买了价值150元的意外险。
可申请工伤认定,讨薪发生在厂区内具有一定工作关联性;若无法认定工伤,可主张工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赔偿。意外险可同步申请理赔。拖欠工资问题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5-27 11:24:19 回复
钢材加工工厂里的承包老板甲拖欠员工工资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者(老板甲)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由发包方(工厂)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处理方式:1、确认劳动关系。收集员工与老板甲或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记录、工作证、工友证人等)。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老板甲和工厂共同支付拖欠工资。3、申请劳动仲裁,将老板甲和工厂列为共同被申请人。4、如果老板甲逃跑,由工厂先行垫付员工工资。实务中钢材厂的承包老板往往是个人不具备独立用工主体资格,工厂应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员工集体维权效果更好。
2026-05-27 11:15: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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