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立即要求结算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即时结算,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友好沟通,要求按规定支付工资。
(三)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四)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协商离职后可马上要求结算工资。按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
2.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有立即结算工资的权利。
3.若单位拒绝即时结算,可先友好沟通。
4.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协商离职后可以立刻要求结算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立即要求结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在离职时即时结算工资,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友好沟通,要求其依规支付。若沟通没用,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单位限期支付,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权。如果在工资结算等劳动权益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帮助。
1.协商离职后劳动者有权立刻要求结算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若用人单位拒绝即时结算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尝试与单位友好沟通,要求其依照规定支付工资。
其次,若沟通没有效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最后,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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