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为六级工伤,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安排合适工作;若难以安排,用人单位需按月发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上述条文中伤残补助金六级“16个月”可能有误,实际应按前面描述的“18个月”)
1.六级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60%,并缴纳社保费。若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单位补差额。
3.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结论:六级工伤赔偿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获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则按月发60%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补足;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六级工伤赔偿有明确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按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补偿。保留劳动关系时,单位安排工作体现对职工后续生活的保障,难以安排工作时发放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确保职工生活和社保权益。若职工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相应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同。如果遇到六级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六级工伤赔偿主要包含两方面情况。若保留劳动关系,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同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补足差额。
2.若工伤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3.建议工伤职工及时了解当地相关政策标准,在与单位沟通赔偿事宜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赔偿流程,按规定落实各项赔偿和保障措施,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六级工伤首先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2)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需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单位要按月发伤残津贴,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单位需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要补足差额,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
提醒:不同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工伤职工应及时了解当地政策,维护自身权益,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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