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单位在北京,实际工作单位在大连工作场所和宿舍为一体化,3月11日时,个人排班表为休息,上午11点左右,在开队门出去时因现场环境中有斜坡造成右脚踝骨折,后从医院,第两天合同单位同意走工伤,但4月15日接到通知合同单位不提供工伤窗口索要的工作地证明及出事时的视频等等相关材料,合同单位现在不认可我为工伤不予以支持提供。本人有当天上午时汇报工作的截图及受伤后下午在队内签协议按手印的视频。现在造成工伤申请停滞无法进行。现在因脚骨折行动不便,我该怎么办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由于合同单位不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保留你提到的工作汇报截图和受伤后签署协议的视频等证据。2. 咨询劳动部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3.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劳动部门的指导,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附上你收集的证据。4. 法律援助:如果合同单位拒不配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5.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请尽快行动,以便尽早解决工伤认定问题。同时,注意保留所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和文件。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16 12:13:52 回复
自己去申请,单位申请的时间是受伤后一个月,个人也可以申请~
2026-04-16 12: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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