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 禁止干扰证人作证(第(四)项)
禁止行为:威胁、利诱、恐吓、收买、报复被害人、证人、鉴定人,阻止对方如实陈述、出庭;
法律后果:一旦查实,属于违反监视居住义务,情节严重直接逮捕;
证据层面后果:通过胁迫取得的证人证言,属于非法证据,法庭应当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禁止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第(五)项,最核心证据条款)
三类禁止行为:
毁灭证据:删除聊天记录、丢弃单据、销毁作案工具、转账流水;
伪造证据:伪造借条、假转账、虚假证人证言、虚假病历;
串供:和同案犯、证人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
程序后果:
监视居住期间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直接逮捕;
已毁灭 / 伪造的材料,直接丧失证据效力;串供形成的统一虚假供述,若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法院不予采信;
该行为会被认定 “有社会危险性、逃避侦查”,办案机关可拒绝后续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