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可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撤回申请,而被申请人通常无直接撤销仲裁程序的权利。
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要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仲裁程序终结。不过申请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予受理。
为解决纠纷,被申请人有两种方式。其一,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让申请人撤回申请。其二,积极参与仲裁,在过程中提供证据抗辩,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申请人在撤回申请时要谨慎考虑,避免之后无法再次申请。被申请人应及时采取行动,主动协商或积极参与仲裁,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且需在仲裁裁决作出前进行。申请人需向仲裁委提交书面撤回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仲裁程序就会终结。
(2)申请人撤回申请后,若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会受理。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谨慎决定是否撤回申请。
(3)被申请人没有直接撤销仲裁程序的权利。不过,被申请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促使申请人撤回申请;也能积极参与仲裁,通过提供证据进行抗辩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慎重考虑,避免之后无法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被申请人应积极应对仲裁,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人:若要撤回仲裁申请,需准备书面申请提交给仲裁委。要注意,撤回后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仲裁,通常不会被受理。所以决定撤回前要谨慎考虑自身权益是否已得到保障。
(二)被申请人:没有直接撤销仲裁程序的权利。可以和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促使申请人撤回申请;也可以积极参与仲裁,收集并提供证据进行抗辩,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仲裁时,主张权益一方可在裁决前撤申请,欠钱方通常无直接撤销仲裁程序的权利。
2.主张权益方自愿撤申请,要书面提交仲裁委,符合条件仲裁委准许后程序终结。之后就同一事再申请,一般不受理。
3.欠钱方想解决纠纷,可与对方协商,让其撤申请;也可积极参与仲裁,用证据抗辩维权。
结论:
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可在裁决前书面撤回申请终结程序,之后就同一事由再申请一般不被受理;被申请人无直接撤销权,可协商让申请人撤案或积极参与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撤回申请的权利,不过需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准许,仲裁程序随之结束。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处分权的尊重。但为避免申请人随意反复申请,若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不予受理。而被申请人没有直接撤销仲裁程序的权利,不过可以通过和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促使申请人撤回申请,也能通过在仲裁中积极举证、抗辩来维护自己权益。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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