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解除合同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情况,二者解除条件和程序不同。用人单位解除需严格依法进行,不得随意为之。
2.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要证明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已公示,还需在试用期届满前决定。若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可解除但要提前通知并付经济补偿。随意解除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3.劳动者解除较简便,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说明理由。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录用条件并公示,严格按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劳动者要知晓自身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合同,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需满足有明确录用条件、已向劳动者公示且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等条件。
(2)若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解除,但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说明理由。
(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提醒: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解除合同时要注意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方面:
要解除试用期合同,需先明确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公示,在试用期届满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若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可解除但要提前通知且支付经济补偿,不能随意解除,否则违法。
(二)劳动者方面: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试用期合同,无需说明理由。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用人单位解除: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要明确且已公示,在试用期届满前决定。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用人单位可解除,但要提前通知并付补偿。随意解除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获赔偿。
2.劳动者解除: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无需说明理由。
结论:
试用期解除合同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需满足一定条件,否则违法;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有明确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公示,且在试用期届满前决定。若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解除,但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若随意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平衡保护。如果在试用期合同解除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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