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回执单开始算,为期30天。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能拿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不申请就视为撤回。
4.想继续办离婚,在冷静期结束30天内联系对方一起办;仅想联系对方,冷静期内也能主动联系。
结论:
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想继续离婚登记可在期满后三十日内联系对方办理,冷静期内也可主动联系对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一方反悔,就能够持相关证件撤回离婚申请。而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申请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希望继续完成离婚登记程序,要把握好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时间,联系对方一起办理。如果只是单纯想和对方沟通,在冷静期内也能主动去联系。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是对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的期限。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若想推进离婚登记程序,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与对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只是想联系对方,在冷静期内便可主动进行。
1.若确定要离婚,提前和对方沟通好时间,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办理手续,避免错过期限。
2.冷静期内主动联系对方时心平气和交流,理性探讨离婚事宜。
3.若在沟通中遇到困难,可寻求专业调解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在这个阶段,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3)冷静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共同行动,才能完成离婚登记程序。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要及时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记得按时共同申请离婚证,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继续推进离婚登记程序,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和对方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手续。
(二)要是单纯想联系对方,在冷静期内就可以主动去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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