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四)追究刑事责任。若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6-01-14 16:33:01 回复
咨询我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将被要求额外支付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作为赔偿金。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履行,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6-01-14 14:35: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仍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刑法规定,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建议及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维权流程,以便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4:04:58 回复
咨询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既能追回被拖欠的工资,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未支付,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4.追究刑事责任。若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拖欠工资,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14 12:43:4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说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拖欠工资,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不同案情的维权细节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1:2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