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十一年前借名购了套单位集资房改经适房,用名山已于四年多前把产权过户到了借名人,过户时缴了土址出让金,产权证权性质为出让,用途公寓,二年多前借名又把此产权赠与了亲侄儿,现在集资房单位的物业销售中心,在挂牌出售租剩于的房源,还是过户时或之前交出让金,权力性质则从划拔变为出让/普通,购了房的单位职工也租售自由交易,那么,现在若有人知道了借名人一点借名的事,想告发,这对他侄儿的物权有啥变数吗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分几个层面来分析:首先,这套房产已经完成了两次产权变更(从借名到实际出资人,再到侄儿),且都办理了正规过户手续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目前房产证上的权利性质已经是出让,说明已经完成了从经济适用房到商品房的转化过程。这种情况下,房产的物权状态在法律上是明确的。其次,关于借名购房的问题,虽然确实存在违规风险,但考虑到:1)过户时已补缴出让金;2)单位现在对其他房源也采取相同处理方式;3)距离最初购房已过去11年。这些因素都会降低被追究的可能性。对于侄儿的物权影响,关键要看:1)当初借名购房是否违反当时的经适房政策;2)赠与程序是否合法完整。如果这两步都没有明显违法瑕疵,单纯有人告发很难动摇现有产权。但需要注意,如果查实最初借名行为确实违法,理论上原产权单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见。建议:1)保管好所有交易凭证和缴费证明;2)如果担心,可以查询当地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3)目前侄儿的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必过度担忧,但短期内避免再次交易为宜。(补充说明:不同地区对经适房政策执行有差异,如需更准确分析建议提供所在省市信息)
2026-01-12 17: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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