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周春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原告主张屋内维修工具属于房屋附属设施的诉求,周律师精准识别出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漏洞,指导被告收集微信记录、售水机合同及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涉案工具并非房屋附属设施。庭审中,周律师紧扣举证责任分配,指出原告作为合同文本提供方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成功瓦解原告诉求。针对卷帘门维修费,周律师敏锐抓住交接与维修的时间差,主张原告未尽查验义务,免除被告责任。最终,周律师凭借严密逻辑与扎实证据,助被告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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