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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通常不包含加班费。加班费是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常规性,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固定劳动报酬,因此计算时应剔除。
(3)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此处平均工资以正常出勤状态下的月工资平均值为准,即扣除加班费后的工资收入。
(4)若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就补偿金计算方式另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不受上述基数限制。
提醒:
协商解除合同时,若希望将加班费纳入补偿金计算基数,需与单位明确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对补偿金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自身权益。
2026-01-12 1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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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通常不含加班费。加班费是额外劳动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常规性,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范畴。
(三)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补偿金计算方式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12 08: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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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计算,通常以劳动者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平均工资为基数,该基数不包含加班费。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此基数的标准支付补偿。
加班费是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获得的额外报酬,具有不固定、非常规的特点,因此计算补偿金时应剔除这部分,仅以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平均值确定基数。
若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已就补偿金计算方式另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2026-01-12 08:4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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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商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计算基数通常不包含加班费。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限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是劳动者额外劳动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常规性,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固定劳动报酬,因此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剔除加班费,以正常出勤月工资平均值为基数。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就补偿金计算方式另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对补偿金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06:5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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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通常不包含加班费,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为依据进行计算。
1.经济补偿的计算遵循工作年限与月工资结合的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该工资为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2.加班费因自身特性不纳入计算基数。加班费是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常规性,并非固定的常规性劳动报酬。因此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时,应剔除加班工资,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工资平均值确定。
3.双方协商约定可作为例外依据。若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就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另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2026-01-12 05:45: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