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告知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即时解除:单位有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情形,可立即解除。
(二)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
2.过失性: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严重违纪等。
3.非过失性: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
4.经济性裁员:单位符合规定条件,提前说明情况并报备后可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结论:
劳动合同解除分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及双方协商解除三种,各有不同条件。
法律解析:
劳动者单方解除有提前通知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况。提前通知时,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时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多种损害劳动者权益情形时可立即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协商一致解除、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解除是因劳动者自身存在试用不合格等问题;非过失性解除是基于劳动者自身能力或客观情况导致;经济性裁员则是用人单位因重整等原因符合一定程序后可进行。这些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若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合同解除确实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及双方协商解除三种情形。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在不同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合理流动与稳定。
2.劳动者单方解除有两种情况:提前通知解除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侵害劳动者权益时,赋予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这体现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兼顾。
-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多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告知,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有多种情形:协商一致解除尊重了双方的意愿;过失性解除是因劳动者自身存在严重过错;非过失性解除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济性裁员则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特殊经营状况下的生存需求。
-协商一致解除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解除合同方式。
-过失性解除针对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对用人单位管理秩序和利益的维护。
-非过失性解除中,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情况,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经济性裁员在用人单位面临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时,允许其裁减人员,但要遵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等程序。
4.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侵害权益的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解除权。同时,提前通知解除时要做好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和培训。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加强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具体条件如下: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转正后,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即时解除:若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使合同无效、使用暴力威胁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过失性解除:当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革新或经营调整,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人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之后可进行裁员。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单方解除有两种情况。提前通知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的时间。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多种违法违规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且无需告知,以保障自身权益。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有四种情形。协商一致解除体现双方意愿。过失性解除是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是基于劳动者自身能力或客观情况变化,用人单位需遵循一定程序。经济性裁员则是用人单位因经营等原因,在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后进行。
提醒: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避免因违法解除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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