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社保超一年,劳动者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可获经济补偿,有实际损失可要求赔偿,但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可能因时效无法获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了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权益。对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超一年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在社保方面,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欠缴费用。若劳动者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若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对自身权益及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主张多项权利。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因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若未缴社保造成实际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不过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可能因仲裁时效经过无法获得支持。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主张自身权利,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等。
-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未缴社保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注意收集相关损失的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获得合理赔偿。
1.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自用工满一年起,就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对于没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要是超过一年才去主张二倍工资,可能会因为过了时效要不回来。
3.在社保方面,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把欠缴的社保费补上。
4.如果劳动者因为单位没交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
5.要是没交社保让劳动者有了实际损失,劳动者能要求单位赔偿这些损失。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超一年,自用工满一年起,按照法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2)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超过一年主张此权利,可能因时效经过无法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维权。
(3)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4)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按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5)若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提醒: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自用工满一年起,劳动者可主张视为与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虽超过一年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能因时效问题无法获支持,但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
(三)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若未缴社保造成实际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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