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应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年满60周岁的员工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应建立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来明确劳务报酬、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权利义务。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规定,其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处理。因此,用人单位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时,通过劳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能避免法律风险。如果您在劳务关系或其他法律事务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依法终止,双方应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规定,其权利义务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时,务必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详细明确劳务报酬、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各自责任,以此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1.员工年满60周岁,就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这时候不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不能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
2.到了这个阶段,双方应该建立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合同里要写清楚劳务报酬、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劳动法律法规里关于社保缴纳、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规定,对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务关系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来处理。
4.用人单位雇佣60周岁以上的人员,一定要通过劳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这样能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员工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就失去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也会终止。这是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遵循劳动市场秩序的规定。
(2)此时双方应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劳务报酬、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权利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规定,而是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相关权利义务。
(4)用人单位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必须通过劳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防止出现法律风险。
提醒:用人单位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务必签订详细劳务合同明确权责。不同劳务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在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时,需及时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工作具体内容、服务的起始与结束期限等各项权利义务。
(二)在劳务合同中清晰界定双方责任,如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意外情况处理等,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三)由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社会保险缴纳、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合同中与员工就这些方面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是否有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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