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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什么情况赔n+1

金** 云南-迪庆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01 08:42:55 390人阅读

公司裁员什么情况赔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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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N+1的经济补偿,其中N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1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替代该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此时公司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1补偿。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N+1补偿。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N+1补偿。

4.N的计算需以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公司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直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二者择一即可满足1的补偿要求。

6.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补偿支付,确保程序合法、计算准确,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劳动争议。

2026-01-01 13: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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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适用N+1补偿。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条件,同时支付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属于N+1补偿情形。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此为N+1补偿的适用情形。

提醒:
劳动者应保留医疗期满证明、培训记录、岗位调整通知等相关证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13:0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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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需支付N+1补偿。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需支付N+1补偿。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公司需支付N+1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6-01-01 12:5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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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既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其他岗位时,用人单位需按相关规则处理补偿事宜。

劳动者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经过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触发补偿条件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也需按规定支付补偿。

出现上述情形时,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俗称的N+1补偿。

2026-01-01 10: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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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裁员需向劳动者支付N+1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下公司裁员需支付N+1补偿。第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N+1。若遇到公司裁员且不确定是否符合N+1补偿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9:14:27 回复

若公司因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好,针对您的裁员补偿金N+1还给当月的工资么问题解答如下,三份都能拿到给当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支付N是按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1是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时没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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