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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特定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N+1的经济补偿,其中N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1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替代该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此时公司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N+1补偿。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N+1补偿。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N+1补偿。
4.N的计算需以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公司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直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二者择一即可满足1的补偿要求。
6.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补偿支付,确保程序合法、计算准确,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劳动争议。
2026-01-01 13: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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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适用N+1补偿。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条件,同时支付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属于N+1补偿情形。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此为N+1补偿的适用情形。
提醒:
劳动者应保留医疗期满证明、培训记录、岗位调整通知等相关证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1 13:0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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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需支付N+1补偿。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需支付N+1补偿。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公司需支付N+1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6-01-01 12:5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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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既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其他岗位时,用人单位需按相关规则处理补偿事宜。
劳动者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经过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触发补偿条件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也需按规定支付补偿。
出现上述情形时,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俗称的N+1补偿。
2026-01-01 10: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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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裁员需向劳动者支付N+1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下公司裁员需支付N+1补偿。第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N+1。若遇到公司裁员且不确定是否符合N+1补偿条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09:14: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