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因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关于被迫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适用n+1原则还是2n原则在讨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关于赔偿金额究竟应设定为N+1抑或是2N之讨论,此问题的答案体现在解除劳资关系的各种特殊情况:如若用人单位在未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则需承担起依照实际经济赔付能力两倍的责任,换言之即是2N;反之,若用人单位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进行解约,那么其有可能须支付的款项仅限于N+1(其中,N代表用于合理赔偿的经济补偿金,而1则是额外给予受雇者的代通知金);另外,当用人单位面临经济上的困境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且已提前30天向劳动者通报并取得同意的话,那么其补偿金额则限定在N+1之内。因此,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获得的赔偿金额既可能是2N,亦有可能是N+1,这具体取决于用人单位在解约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及是否满足经济性裁员的特殊条件。
专业解答裁员补偿视情况而定:非过错性遣散为n+1,非法解雇则为2n;员工过失离职则无需赔偿。N代表工龄,通常辞退补偿为N。特定条件下(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等),未提前通知则补偿为N+1。非法解雇需支付2N作为赔偿。因此,裁员补偿并非固定为n+1或2n,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当用人单位以无过失性事实陈述辞退员工,但未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应支付n+1的补偿金。若用人单位非法解雇,且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需支付2n的补偿费。法律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不公正解雇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这体现了劳动法的公平与正义原则,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专业解答劳动者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视解雇情况而定。非法解雇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即2N;合法解雇和经济性裁员则支付N+1,其中N为经济补偿金,+1为代通知金。因此,具体金额取决于解雇的合法性和经济性裁员条件。
专业解答裁员补偿视情况而定:非过错性遣散为n+1,非法解雇则为2n;员工过失离职则无需赔偿。N代表工龄,通常辞退补偿为N。特定条件下(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等),未提前通知则补偿为N+1。非法解雇需支付2N作为赔偿。因此,裁员补偿并非固定为n+1或2n,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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