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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最长可延长多久

李** 辽宁-丹东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2.11 12:46:00 481人阅读

合同到期后最长可延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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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后能延长多久,法律没统一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可定好延长的具体期限。

2.若没明确约定延长,原合同到期,权利义务关系就终止。若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会形成新合同关系,期限依实际情况定。

3.像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用租赁物,出租人没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总之,合同延长时长取决于协商和实际履行。

2025-12-11 1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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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到期后可延长的时长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则到期终止,一方继续履行且对方接受会形成新合同关系,时长依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延长时长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重点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双方达成一致,能自行确定延长的具体期限。要是没有明确约定延长事项,原合同到期时权利义务关系就会终止。不过,当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接受时,就会视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其具体期限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就像租赁合同,原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会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如果在合同到期延长方面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14: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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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后可延长的时长法律并无统一规定,其关键在于当事人协商与实际履行情况。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确定延长的具体期限;若未明确约定延长,原合同到期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
2.若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会形成新的合同关系,期限依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在租赁合同里,原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
3.建议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前积极沟通协商,明确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继续履行合同形成新的关系,也应及时明确权利义务和期限,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13:4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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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到期后延长的时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其核心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自主确定延长的具体期限。
(2)要是合同中未对延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原合同到期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终止。
(3)若一方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这便视为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具体的合同期限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就像租赁合同,原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会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

提醒:合同到期延长需重视协商约定,明确延长时长与条件。不同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

2025-12-11 13: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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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后延长时长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自行约定具体的延长时间。
(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延长事宜,到期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若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会形成新的合同关系,期限依实际情况判断。
(三)以租赁合同为例,原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025-12-11 12:46:55 回复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了具体标准。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进行了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且在这期间内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据介绍,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办法》中,列出了437种伤害部位,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年。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此外,工伤职工还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车祸工伤”没有双份赔偿本报讯“今年主城区上下班因车祸而起的工伤有20多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说,因车祸而发生的工伤,均不能得到双份赔偿。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已出台对车祸工伤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车祸发生后,伤者在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交通事故补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应该补足差额。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伤者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补偿,伤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享受工伤保险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违法行为而受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前10月主城三次工伤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截至目前,主城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数量增长50%,已突破3000人次,其中多半为手足骨折工伤。据了解,渝中区工伤人次增长最快,去年同期该区只认定了100余人次工伤,而到今年10月,认定的工伤已达240余人次,增长了两倍多。沙坪坝区认定的工伤人次最多,至今已有600多人次。此外,江北区的工伤人次也达到了250起。据介绍,今年工伤数量激增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保护工人权益;其次是《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人维权有了“尚方宝剑”,许多原来“私了”的工伤事件,工人们现在则主动通过劳动部门认定裁决;三是一些在渝企业下放重庆管理,使主城区工伤认定面加大。24家医院签约保证工伤治疗2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昨日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承诺对工伤职工给予安全有效的救治。据了解,目前全市有6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810个,工伤保险定点医院138家。昨日签约的重庆中山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24家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维护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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