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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劳动合同不想干有无违约金

蒲** 福建-漳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10 04:16:24 322人阅读

刚签劳动合同不想干有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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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刚签劳动合同就不想干,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仅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可能需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方面。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需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若未涉及服务期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需支付违约金。另外,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违反该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若不存在此类约定,同样无需支付。通常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合同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09: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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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劳动合同就不想干,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为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方面。
1.服务期方面,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超培训费用;若未约定服务期,提前离职无需支付。
2.竞业限制方面,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业,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若不存在此约定,也无需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若未涉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若涉及,需考量违约成本,尽量与单位协商解决。

2025-12-10 08: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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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刚签劳动合同就不想干,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违约金的。劳动合同里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比较有限,集中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方面。
(2)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若未约定服务期,提前离职无需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营同类业务。违反此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若不存在该约定则无需支付。通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

提醒:
在决定离职前,要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08:0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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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未涉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二)若存在服务期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三)若有竞业限制约定,违反该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5-12-10 06: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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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签劳动合同就不想干,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里,仅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约定违约金。

2.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要付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未约定服务期,提前离职无需支付。

3.竞业限制是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营同类业务。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无约定则不用。一般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约。

2025-12-10 04:25:28 回复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确立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制度的基础,但因其较为原则与模糊,实践中还欠可操作性。基于此,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一明细规定明确阐述了劳动者在违法解除合同后要对单位为其支付的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进行赔偿。这种赔偿以实际损失作为前提。违约金有广义约定违约金和狭义约定违约金之分,前者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就都可以适用违约金的制度。后者指对劳动者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商业秘密约定的制度。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可见于地方的一些规定中。服务期是当今用人单位重要的留人手段。服务期不等同于合同期,需要由单位用专向投资和专业技术培训为对价才能与员工约定,如果员工违反约定的服务期,则需要对单位的投入进行赔偿。服务期对于员工方而言并不是纯利益,而是利益与约束并存。如果员工没有在公司长久工作的打算,建议不要与单位约定服务期,不然若员工提前辞职则可能引发高额的赔偿纠纷。从单位的角度而言,由于《劳动合同法》将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仅限定在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对于许多习惯了以住房补贴、商业保险以及假期津贴等作为留人手段的用人单位尤其需要注意,因为即使提供了上述福利,单位依然无权与员工约定服务期,更不可能在员工辞职时直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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