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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超一年怎样仲裁才有效

刘* 山西-吕梁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2.08 11:28:33 319人阅读

离职超一年怎样仲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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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仔细回忆在离职后一年期间,是否有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以及是否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二)收集证据,围绕时效中断或中止收集证据,比如和单位沟通主张权益的记录、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凭证等。
(三)提交申请,准备好仲裁申请和相关证据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等待仲裁委审查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025-12-08 18: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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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超一年申请仲裁,一般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时效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日起算。
2.若有仲裁时效中断情形,像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约,时效会重新计算;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效中止,消除后继续计算。
3.想仲裁要收集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如沟通记录、投诉凭证。再向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提交申请和证据,等仲裁委审查受理。

2025-12-08 16: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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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职超一年申请仲裁通常已过时效,但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则可能未过,尝试仲裁需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仲裁委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离职超一年申请仲裁一般已超出时效。然而,当出现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像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会重新计算;若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若要申请仲裁,需要收集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如沟通记录、投诉凭证等,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提交申请及证据,由仲裁委审查是否受理。如果在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8 14: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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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超一年申请仲裁一般已过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但存在仲裁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中断如主张权利、请求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会重新计算;中止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若要尝试仲裁,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收集证据,如向单位主张权益的沟通记录、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凭证,以此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
2.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与相关证据,由仲裁委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025-12-08 13:0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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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职超过一年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以一年为限,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2)存在特殊情况,当出现仲裁时效中断,像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仲裁时效会重新计算;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则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3)若想尝试仲裁,需收集能证明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如向单位主张权益的沟通记录、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凭证等。然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由仲裁委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提醒:
申请仲裁时务必留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1:31:16 回复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协议已经达成,而另一方则认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即双方对仲裁协议的客观存在都予以承认,但一方认为仲裁协议不符合有效要件,是无效的,另一方则认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由一方提出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均有异议的,双方均可以提出。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授权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非当事人、仲裁委员会等都不能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提出异议。主要原因在于: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它的效力只能由享有合同确认权的机构来确认。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人民和仲裁委员会享有合同效力的确认权而仲裁协议的有效与否,关系到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所以,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与确认权人民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仲裁加以审查和监督,所以人民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进行确认,但是人民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是被动的,即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向以下提出异议。当事人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如果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向人民提出异议,仲裁法明确规定,应由人民进行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已经就同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做了不同的决定和裁定,应以人民的裁定为准。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因此,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最高司法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人民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异议的后果就是,视为其承认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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