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无法履行。若员工不想去总公司,子公司要和员工协商。协商不成,子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2.子公司要按员工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子公司需依法处理,避免劳动纠纷。
结论:
子公司解散致合同无法履行,员工不愿去总公司,子公司可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可提前通知或付代通知金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子公司解散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若员工不愿去总公司,子公司需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无果,子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子公司依法处理可避免劳动纠纷。若您在类似劳动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子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若员工不愿去总公司,子公司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不成,子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子公司还需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子公司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操作,这样才能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保障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子公司解散,此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若员工拒绝前往总公司,子公司有义务与员工进行协商。
(2)若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子公司有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子公司还需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子公司处理此类情况时务必严格依法依规,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子公司应积极与员工沟通,明确告知子公司解散情况以及去总公司工作的相关事宜,争取员工理解与配合。
(二)若员工不愿去总公司,子公司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尝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三)若协商未达成协议,子公司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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