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裁员时,员工未休年假可获补偿。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若当年没让员工休满年假,要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整天的不支付。
2.折算方法:(当年在单位已过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
3.补偿标准:单位按日工资300%支付,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即额外付2倍工资补偿。
结论:
公司裁员时,员工未休年假应获补偿,按规定折算未休天数,除正常工资外额外支付2倍工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也就是额外支付2倍工资。这保障了员工在被裁员时,未休年假的权益能得到维护。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时未正确处理未休年假补偿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裁员时员工未休年假应依法获补偿。当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需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整天部分无需支付。
折算方法是依据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全年应享受年假天数以及已安排年假天数来计算。而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倍工资作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员工要了解自身年假权益,留意公司年假安排情况。
2.公司应规范年假管理,在裁员时依法折算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3.劳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裁员时,员工未休年假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需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无需支付。
(2)具体折算方法是依据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乘以其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再减去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3)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因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所以实际上额外支付2倍工资作为补偿。
提醒:
员工遇到公司裁员涉及未休年假补偿问题,要注意核算折算天数和补偿金额。不同情况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应先明确自己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可依据工作年限确定,如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按照给出的折算方法,计算自己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三)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额外支付2倍工资作为补偿。若沟通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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