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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不给劳务公司钱工资咋发

许* 贵州-黔东南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16 06:42:39 307人阅读

总包不给劳务公司钱工资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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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总包拖欠款项致劳务公司无法发工资,劳务公司可按合同要求总包担责,通过协商、发催款函告知付款义务与逾期后果。
2.协商不成,劳务公司收集合同、结算单等证据,可起诉或仲裁要求总包付款。
3.无论有无收到款项,劳务公司都要按时发工资。资金困难时,需和劳动者说明并制定支付计划。
4.若劳务公司拒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5-11-16 11: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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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总包不给钱致劳务公司无法发工资时,劳务公司可要求总包担责,协商不成可诉讼或仲裁;劳务公司有义务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困难时应沟通并制定支付计划,否则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劳务公司与总包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总包不按合同付款构成违约,劳务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公司可先通过协商、发催款函等方式,促使总包履行付款义务。若协商不成,劳务公司收集的合同、结算单等证据,可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合法索要款项。
关于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按时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未收到总包款项而不支付。若遇到资金困难,与劳动者沟通并制定支付计划是合理的处理方式。若劳务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若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6 10:4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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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在总包未付款导致无法发工资时,保障劳动者权益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向总包追讨款项,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

向总包追讨款项,劳务公司可先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通过协商、发催款函明确告知付款义务和逾期后果。若协商不成,收集合同、结算单、工作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处理劳动者工资支付,即便未收到总包款项,劳务公司也有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若资金困难,应与劳动者沟通说明并制定支付计划。若劳务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劳务公司在合作前充分评估总包的信用状况,签订完善的合同。追款过程中及时保留证据,与劳动者保持良好沟通,避免引发群体事件。

2025-11-16 09:0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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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与总包的关系上,劳务公司和总包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务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总包履行付款义务,若总包违约,劳务公司可通过协商、发函等非诉方式维权,明确告知其违约后果。
(2)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劳务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来追讨款项。在此过程中,合同、结算单、工作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能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款项金额。
(3)对于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务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总包款项为由拒绝支付。即便资金困难,也应与劳动者沟通并制定支付计划。若劳务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务公司在追款时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6 07: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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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总包追款
-依据合同要求总包担责,可先协商,还可发催款函明确付款义务与逾期后果。
-协商不成,收集合同、结算单、工作记录等证据,通过起诉或仲裁追款。

(二)保障劳动者工资
-即便未收到总包款项,也应按时支付工资。
-资金困难时与劳动者沟通,制定支付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1-16 07:02:08 回复

解答如下,十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2,提供履约保证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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