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签署的文件名为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离职结算协议》 或 《和解协议》 等,并且其中包含了类似以下的条款,那么您需要特别警惕“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已结清,乙方(员工)不再就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任何事宜向甲方(公司)主张权利。”法律后果:签署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您与公司就解除事宜及所有补偿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如果您事后又就协议中已经放弃的权利申请仲裁,败诉的风险极高。仲裁委和法院会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如果您签署的只是普通的 《离职交接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等文件,这些文件仅用于证明:
您收到了公司的解除通知。您完成了工作交接。法律后果:这类签字不影响您申请仲裁的权利。相反,它还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何时、因何种原因(看文件上写的解除原因)解除。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这份有您签字的文件反而是对您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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