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通过多种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核心在于工资支付、身份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方面。
1.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
2.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3.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可收集上述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劳动者日常注意保留能证明身份和工作情况的资料,如工作证、工资条等。用人单位应规范管理,妥善保存各类用工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能带来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存在多种凭证可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能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保障关系,是重要的确认依据。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直观表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身份和工作属性。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体现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过程,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期证据。
(4)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有力证明。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从旁证角度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且,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收集这些证据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向法院诉讼。
提醒:
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证据收集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若未签合同,可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保存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留意自己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获取考勤记录;找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
(二)当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可凭借收集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于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些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没签合同,可凭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或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发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的招工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
2.工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凭证,由单位负责举证。
3.发生纠纷,劳动者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还能起诉。
结论:未签合同可通过多种凭证确认劳动关系,部分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产生纠纷劳动者可收集证据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法律解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确认劳动关系,可依据五类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等三项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这是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能力,保障劳动者权益。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积极收集这些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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