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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要怎么领取呢?

杨* 湖北-随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4.02 15:48:13 4478人阅读

你好,朋友怀孕三个月了,想要申请生育津贴,问一下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要怎么领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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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申请需要由单位负责人员或者女职工本人带上女职工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生育部门进行出。
以北京为例子,当地对于生育津贴计算以及领取都有明确的说明
一、北京当地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三条(1),明确参加北京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北京当地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资料
从《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2)可以了解到,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2018-04-02 16:0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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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不同属性所需要资料有所不同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
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医学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
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医学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
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
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二)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代为办理证明;
2.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具体的计算方式以及办理生育津贴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生育部门为准。
以上有关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供您参考。

2018-04-02 15: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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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为: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2020-11-06 10:44:19 回复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领取的时间是3个月,晚育津贴只能领取1个月。
生育津贴是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职工,全部都可以领取,晚育津贴是指部分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朋友,根据长沙现行的土政策,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要求,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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