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迪庆法律咨询 > 迪庆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社保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社保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李** 云南-迪庆 社保纠纷咨询 2025.10.21 23:52:02 363人阅读

社保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迪庆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迪庆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应担责。若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单位需赔偿养老待遇损失;未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就医不能医保报销,单位承担可报销费用;未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失业后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单位赔偿该损失;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单位按标准支付费用;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单位赔偿对应损失。

为解决此类问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2025-10-22 07:12: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社保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若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退休后失去养老金这一重要生活保障,用人单位需对其养老待遇损失负责赔偿。
(2)未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无法通过医保减轻医疗负担,单位需承担本可报销的费用,以弥补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3)未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赔偿该部分损失,可一定程度缓解劳动者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4)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时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保障职工在工伤后的权益。
(5)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单位应赔偿相应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遇到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维权方案。

2025-10-22 06:41:15 回复
咨询我

(一)劳动者应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因单位未缴纳社保遭受损失的证明,像医疗费用清单、失业证明、工伤鉴定书等。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明确告知单位其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5-10-22 05:02:39 回复
咨询我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致劳动者受损,需担赔偿责任。
2.未缴养老保险,劳动者退休后无养老金,单位赔养老待遇损失。
3.未缴医疗保险,劳动者就医无法报销,单位承担可报销费用。
4.未缴失业保险,劳动者失业领不到保险金,单位赔偿该损失。
5.未缴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单位按标准支付费用。
6.未缴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单位赔偿损失。

2025-10-22 03:35:2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方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用人单位需赔偿养老待遇损失;未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就医无法医保报销,单位承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未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赔偿该损失;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时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违反规定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01:50: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无过错方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目前,笔者发现,不少论文和论著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并不加分析地用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内容套用离婚损害赔偿。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在论及离婚损害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则认为包括故意和过失、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等。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无过错方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目前,笔者发现,不少论文和论著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并不加分析地用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内容套用离婚损害赔偿。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在论及离婚损害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则认为包括故意和过失、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等。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专业解答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情况有交通事故、职业伤害事故、冲突纠纷、医疗失误等,这些情况会对人体造成实质性伤害,甚至导致终身伤残或死亡。在这些情况下,受害者或其法定亲属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024.10.24 1744阅读
  • 人身损害赔偿有几种情形

    专业解答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通常涉及多种情况,例如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工作时的工伤、医疗事故的损害、暴力冲突中的伤害以及公共场所的意外损伤等。总之,只要是他人的过失或意外导致您的身体受损,就可能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2024.10.15 1307阅读
  •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

    2024.08.28 1384阅读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破裂中,若一方因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违法失德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然而,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时,赔偿请求将不被支持。

    2024.08.18 1745阅读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0 1846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