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N+1”赔偿却未支付的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其依法支付。
(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年限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通知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N+1”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常见经济补偿方式。“N”是按工作年限算的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2.“1”是通知金,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多给一个月工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培训调岗后仍不行;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大变,协商后仍无法履行合同,单位可解除合同并给“N+1”赔偿。
结论:
“N+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常见情形,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需支付。
法律解析:
“N”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1”是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依据法律,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N+1”赔偿。若遇到劳动纠纷涉及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支付“N+1”赔偿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常见的经济补偿情形。“N”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1”是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
1.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N+1”赔偿。此时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动者沟通,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就业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N+1”赔偿。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培训和调岗机会。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N+1”赔偿。用人单位需及时与劳动者协商,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对劳动者的影响。
法律分析:
(1)“N+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特定经济补偿方式。“N”的计算严格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精准体现劳动者为单位服务的时长与经济补偿的对应关系。比如工作三年多但不满三年半,“N”就是三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
(2)“1”作为代通知金,是对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一种补充,保障了劳动者在突然失去工作时能有额外一个月工资的缓冲。
(3)法律规定的三种用人单位可支付“N+1”赔偿的情形,既考虑了劳动者的客观困难,也兼顾了用人单位在客观情况变化下的合理需求。
提醒:用人单位支付“N+1”需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遇此类情况应留意单位解除合同理由是否合法合规,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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