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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被辞退且拖欠工资咋办

刘* 甘肃-白银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18 16:27:24 449人阅读

没签合同被辞退拖欠工资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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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被辞退且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收集证据是关键。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
(2)根据法律,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应及时足额支付。
(3)维权途径多样。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的要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支付。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维权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21: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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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步骤收集证据,这些证据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是维权的基础。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要求其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三)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款项。
(四)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运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10-18 19: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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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未签合同被辞退且工资被拖欠,劳动者应先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按法律,单位超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违法辞退需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应及时足额支付。

3.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2025-10-18 18: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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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签合同被辞退还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仲裁及诉讼等方式维权,还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及被拖欠工资。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辞退劳动者需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维权时,先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难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17:2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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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签合同被辞退且遭拖欠工资,可依法维权获得相应补偿。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辞退要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应及时足额支付。
1.收集证据。收集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协商解决。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3.投诉举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4.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维护权益。
5.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18 16:29:5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及2013年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2013年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2013年11月29日,沈北新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某某拖欠工资款人民币4400元被告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具体数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额为准,原告董某某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被告给付原告董某某经济补偿金3600元。【审判结果】未签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自2009年8月26日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9年8月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0元(1200元月×11个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工资,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上述特征,则依法双方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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