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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竞业限制有啥规定

陆** 上海-宝山区 劳务派遣咨询 2025.10.13 15:03:32 456人阅读

劳务派遣竞业限制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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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适用人员范围。劳务派遣中,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适用竞业限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准确界定相关人员。
(二)规范约定流程。当用工单位有竞业限制需求,应先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约定,再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相关条款。
(三)遵守期限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二年,避免因超期导致约定无效。
(四)保障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若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5-10-13 18: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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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竞业限制规定和普通劳动关系差不多,适用于单位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有保密义务的人。
2.派遣单位能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一般是用工单位有需求,通过协议让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不超两年,单位要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者违约要付违约金,单位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协议。

2025-10-13 18:0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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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派遣中竞业限制规定与普通劳动关系类似,适用于特定人员,期限不超二年,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违约有相应处理。
法律解析:
竞业限制在劳务派遣中,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可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实际多是用工单位有需求时,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约定,再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二年,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权益,也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若您在劳务派遣竞业限制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3 16: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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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中竞业限制规定与普通劳动关系相似,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是用工单位有需求时,通过与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再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二年,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协议。
3.为更好实施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应明确界定适用人员范围,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遵守约定,若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派遣单位要在协议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

2025-10-13 16: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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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中的竞业限制规定与普通劳动关系相似,适用人员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劳务派遣单位可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实际操作中,当用工单位有需求,会先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约定,再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二年,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若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提醒:
劳务派遣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各方要明确权利义务。劳动者要注意经济补偿支付情况,用人单位要确保条款合理合法。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5:56:29 回复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对用工单位不应直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这种义务应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建立相应合同进行约定;或者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三方协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特别约定,这既符合法律要件,又能充分保证用工单位权益。劳务派遣是重要用工形式,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实施。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适用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核心岗位员工。理论上讲,劳务派遣工无需、也不宜签订该协议。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劳务派遣、保密、竞业限制等法律问题,需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密和竞业限制适用的单位主体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单位主体应当是劳动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简称“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务派遣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间的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的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的用工关系。基于上述三种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三是竞业限制的法律关系。从权利角度而言,竞业限制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竞争优势、雇员的择业自由权、新单位的经营权的协调;从义务角度而言,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身份的特殊性使“禁止”的内容复合化为对企业尽忠职守的义务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一种依赖于二重特殊法律关系的法律概念,即劳动关系和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如前文分析,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并非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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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6 53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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