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首先应明确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尝试和平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并处理。
(三)也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对于法定代表人、股东和管理人,要具体分析其行为,若法定代表人存在人格混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管理人超越权限损害劳动者权益,他们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通常,被拖欠工资应找用人单位,它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有直接支付工资的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一般个人不直接承担支付工资义务,除非有“人格混同”行为。
3.股东完成出资后,通常不对公司工资支付负责,未履行出资等情况除外。
4.管理人按公司指示行事,不担支付工资责任;越权损害劳动者权益,可能担责。
5.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结论:
一般拖欠工资应找用人单位,而非直接找法人、股东或管理人,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对支付工资负有直接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通常个人不直接承担支付工资义务,仅在构成人格混同这种特殊情况时才担责。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不对公司工资支付负责,只有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下,才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管理人按公司指示管理事务,个人不担责,若超越权限损害劳动者权益则可能担责。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复杂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拖欠工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追讨,而非直接找法人、股东或管理人,因为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承担直接支付工资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行事,通常个人不直接担责,除非人格混同;股东完成出资后一般不担责,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时,在未出资范围担责;管理人按指示行事不担责,超越权限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可能担责。
3.解决措施与建议: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解决;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在工资支付问题上,用人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它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有直接支付工资的义务。
(2)法定代表人正常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个人通常无需直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只有出现人格混同情况时才需担责。
(3)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工资支付等债务一般无责任。但如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4)管理人按公司指示管理事务时,个人不承担工资支付责任;若超越权限损害劳动者权益,可能需担责。
(5)劳动者维权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责任,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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