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劳动者在三个月工期结束后继续工作,确实可以主张相关权益。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从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其次,关于全日制小时工的性质需要明确:如果实际用工形式符合全日制劳动关系特征(如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等),即便合同约定为小时工,法院通常也会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享受全日制员工待遇。建议您可以:
1. 先收集能证明持续工作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成果等)
2. 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3.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建议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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