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被辞退后再被召回,原劳动关系已解除,重新召回是建立新劳动关系。
2.重新召回未签书面合同,单位需在一个月内补签,否则从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
3.若无特别约定,重新召回后工作年限重新计算,经济补偿按新劳动关系时长确定。
4.单位召回员工,要明确告知岗位、薪资、工时等关键劳动条件,防纠纷。
结论:
被辞退后重新召回,原劳动关系解除,建立新劳动关系。未签新书面合同,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否则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工作年限若无特别约定重新计算,单位召回需明确关键劳动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行为会导致原劳动关系解除,重新召回则属于新的用工行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单位应在重新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履行该义务,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是对单位不规范用工的约束。工作年限一般按新劳动关系重新计算,在涉及经济补偿等权益时以此为依据。单位明确告知关键劳动条件,能使劳动者清楚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避免劳动纠纷。如果您在被辞退又召回的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对劳动权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当劳动者被辞退后又被重新召回,原劳动关系随辞退行为而解除,再次召回属于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这是法律对劳动关系状态变化的界定。
(2)若重新召回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需在一个月内补签。未补签的,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
(3)工作年限方面,若无特别约定,重新召回后一般重新计算。涉及经济补偿等权益时,按新劳动关系的工作时长确定。
(4)单位召回员工应明确告知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劳动条件,这能有效避免后续劳动纠纷。
提醒:单位召回员工要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劳动条件,劳动者遇到未签合同等情况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1.被辞退后重新召回,原劳动关系已解除,重新召回是建立新劳动关系。若未签新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否则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工作年限若无特别约定重新计算,经济补偿等按新劳动关系时长确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单位应在重新召回员工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各项劳动条件。
-劳动者若遇单位未及时签合同情况,可在第二个月起依法要求双倍工资。
-双方就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等权益提前做好约定并留存书面记录,避免纠纷。
(一)劳动者要及时提醒单位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单位未签,注意保留工作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二)劳动者可主动与单位沟通工作年限计算及经济补偿等问题,确保自身权益。
(三)单位召回员工时应书面明确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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