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一年后变低,表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改善,伤残待遇会按新等级调整。若新等级待遇标准降低,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将按新等级支付后续伤残待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会相应减少。
1.若职工对复查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若再次鉴定维持原复查鉴定结果,就需按新等级执行待遇。建议职工在面对复查鉴定等级变化时,先冷静分析自身情况,若认为鉴定结果不合理,及时申请再次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调整待遇,保障流程规范透明。
法律分析:
(1)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一年后变低,表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改善,伤残待遇会按新等级调整。当新等级待遇标准降低时,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会按新等级支付后续伤残待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会相应减少。
(2)若职工对复查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若再次鉴定维持原复查鉴定结果,就需按新等级执行待遇。
提醒:职工遇到复查鉴定等级变低情况,要及时关注待遇调整。若有异议,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职工对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变低及待遇调整有异议,要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之前的鉴定报告、病历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二)在等待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果期间,职工应持续关注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三)若再次鉴定维持原复查鉴定结果,职工需接受按新等级执行待遇的结果,可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后续待遇支付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一年后变低,表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改善,伤残待遇会按新等级调整。若新等级待遇标准降低,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将按新等级支付后续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会减少。
2.职工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维持原结果,按新等级执行待遇。
结论: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一年后变低,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会按新等级调整,若待遇标准降低,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按新等级支付后续待遇;职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降低,表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改善,其伤残待遇会根据新等级进行调整。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会因新等级对应的待遇标准降低而相应减少。若职工对复查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具有终局性。若再次鉴定维持复查结果,就按新等级执行待遇。如果您在工伤待遇调整等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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