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因病能否解除合同视情况而定。在规定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可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权益。
医疗期满后,若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工单位可退回,派遣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保障各方权益,建议如下:
1.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严格遵守医疗期相关规定,不得违规解除合同。
2.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派遣单位要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受法律保护,用工单位不能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也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患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的权益。
(2)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工单位可退回该员工,派遣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合同。
(3)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劳务派遣工要知晓自身在医疗期的权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解除合同时需严格依法进行,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劳务派遣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能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需保障员工在医疗期的权益。
(二)医疗期满后,若劳务派遣工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工单位可退回,派遣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三)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劳务派遣工因病解除合同情况不同处理不同。在规定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能把人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也不能解除合同。
2.医疗期满,若员工既不能做原工作,也不能做新安排的工作,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时,派遣单位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结论:
劳务派遣工因病解除合同分情况。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得退回,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用工单位可退回,派遣单位提前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可解除,且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保障患病劳动者权益,在规定医疗期内,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都有约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用工单位可退回,派遣单位有解除权,但要遵循提前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的程序。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的一种合理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若遇到此类情况或对劳务派遣工因病解除合同的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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