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同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后再入职原单位,通常不可再设试用期,毕竟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首次劳动关系已用过,再约定违背制度初衷。
2.若劳动者离职后,原单位经营内容、劳动者岗位等有重大变动,劳动者需重新适应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能重新约定试用期,但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一般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再入职原单位通常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作为双方相互考察的时期,首次劳动关系已使用,再次约定违背制度初衷。
不过,若劳动者离职后原用人单位经营内容、劳动者岗位等有重大变化,劳动者需重新适应新工作内容和环境,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可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但要有充分合理理由和依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在再次约定试用期前,应充分评估是否有合理理由,如岗位内容、工作要求等是否发生实质变化。
2.双方协商时要明确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书面形式确定相关内容。
3.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谨慎对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再入职原单位,正常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首次劳动关系已使用,再次约定违背其设立初衷。
(2)然而,当劳动者离职后,原用人单位经营内容、劳动者岗位等出现重大变化,劳动者要重新适应新工作内容和环境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可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过,这种再次约定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提醒:
用人单位再次约定试用期需有合理理由和依据,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若自身情况特殊,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结论:
一般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原单位通常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但用人单位经营内容、劳动者岗位等发生重大变化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有充分理由时,可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法律解析:
试用期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设的考察期,在首次劳动关系中使用后,再次约定不符合该制度的初衷,所以正常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过当劳动者离职后,原单位经营内容、劳动者岗位等出现重大改变,劳动者需要重新适应新工作内容和环境,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有合理依据,是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如果在试用期约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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