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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母** 上海-浦东新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7.25 04:52:57 488人阅读

雇佣关系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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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当雇佣老板不发工资时,协商是首要解决方式。通过与老板沟通明确报酬支付,保留记录可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2)协商失败后,收集证据至关重要。雇佣合同、工作记录等能证实雇佣关系和工资数额,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3)劳动监察部门虽不直接受理雇佣纠纷,但咨询能获取一些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是解决途径之一。
(4)若其他方法都无效,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及逾期利息等损失,以法律手段保障权益。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不同雇佣情况对应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5 09: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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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老板积极协商,清晰说明按约定支付工资的要求,并留存协商记录,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和平沟通可能达成一致。
(二)协商失败后,仔细收集能证明雇佣关系和应发工资数额的证据,如雇佣合同、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虽然雇佣关系不在其直接受理范围内,但可获取一些有用的建议和帮助。
(四)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五)若以上方法都无效,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和逾期利息等损失,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雇佣合同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约定都受法律保护,可作为维权依据。

2025-07-25 08: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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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若老板不发工资,先与老板协商,告知按约定付酬并留记录。

2.协商不成,收集雇佣合同、工作记录等能证明雇佣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

3.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求助,也能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若前面方法都没用,可依据《民法典》起诉老板,要求支付工资和逾期利息等。

2025-07-25 07: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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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雇佣老板不发工资,可先协商,协商无果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无法解决则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差异,当雇佣老板不发工资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首先与老板协商并保留记录,这是解决问题较为温和的方式。若协商不成,收集雇佣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是关键,这些能证明雇佣关系和应发工资数额。劳动监察部门虽不直接受理雇佣关系案件,但咨询能获取一定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是一种有效途径。若以上方法都不行,根据《民法典》,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等损失。若在处理雇佣工资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5 07:1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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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存在差异。当雇佣老板不发工资,可多途径维权。
1.协商是首要步骤,与老板直接沟通,明确告知其按约定支付报酬,并保留好协商记录。这样既给老板解决问题的机会,又留存证据。
2.若协商失败,要收集相关证据,像雇佣合同、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工资条等,这些材料能证明雇佣关系和应发工资数额,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3.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虽雇佣关系不在其直接受理范围,但能从中咨询并获取一定帮助。也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若上述方法都不行,可依据《民法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等损失,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25 05:36: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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