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86年3月工作,到97年单位破产,从92年开始补交养老保险,现在要退休了,到社保局一查,从92年有养老保险,前面的不算工龄了,要补交必须有前期工资凭证,现在己30年前的工资凭证,早己没有了
这种情况可通过其他材料来证明工龄,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材料能辅助证明工作经历。还可查阅人事档案,其中的入职登记表、调动通知等可能包含工龄相关信息。此外,社保缴纳记录也可作为依据,虽然92年前未实际缴费,但可结合当地视同缴费政策,确定之前工龄是否可视同缴费。
可将这些材料收集整理后,向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部门提出工龄认定申请,以确定准确工龄,争取应有的退休待遇。
您好,您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但并非没有解决的可能。根据现行社保政策,92年之前的工龄认定确实需要提供工资凭证等证明材料。不过针对您这种情况,我有几点建议:首先,您可以尝试寻找其他能证明您86-92年工作经历的证据,比如:
1. 原单位的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2. 同事的证人证言
3. 单位发放的福利待遇记录
4. 当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其次,建议您到当地档案馆查询原单位的工商登记档案或破产清算材料,这些档案中可能会留存有职工名册等资料。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始凭证,可以尝试以下途径:
1. 向社保部门申请特殊处理,说明客观情况
2. 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 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建议您先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补缴政策,有些地区对破产企业职工有特殊政策。同时可以联系原单位的老同事,看看能否找到相关证据。如果确实无法补缴,92年之后的缴费年限加上视同缴费年限可能也足够办理退休。需要提醒的是,这类问题处理起来会比较耗时,建议您尽早着手准备材料。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带着现有材料来事务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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