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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发工资跑路了可以拿东西抵吗

李** 广西-河池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6.02 14:04:37 498人阅读

老板不发工资跑路了可以拿东西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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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老板不发工资跑路,员工应保持冷静,不能自行拿东西抵工资。因为这可能导致自身陷入法律风险,侵犯老板财产权。
(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老板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理。
(三)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仲裁文书生效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来获得应得工资。
(四)如果老板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员工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表明员工私自拿老板财物抵工资,若构成侵权,需要对老板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025-06-02 20: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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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不发工资跑路,员工不能自行拿东西抵工资。私自拿东西可能构成侵权违法,因为员工与老板是债权债务关系,拿财物属物权处分,未经同意拿东西会侵犯老板财产权。
2.员工追讨工资可走合法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责令老板支付;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凭生效文书让法院强制执行。若老板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06-02 19: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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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板不发工资跑路,员工不可以自行拿东西抵,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资。
法律解析:
员工与老板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私自拿老板财物抵工资是物权处分行为,在未经老板同意或无合法程序时,这侵犯了老板的财产权,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员工追讨工资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老板支付;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凭借生效仲裁文书,由法院强制执行老板财产来获取工资。若老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2 17: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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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发工资跑路,员工自行拿东西抵工资不可取。老板拖欠工资时,员工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私自拿东西抵工资不仅可能构成侵权,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员工与老板基于劳动合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员工拿老板财物属于物权处分行为。未经老板同意或无合法程序,私自拿东西抵工资会侵犯老板财产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老板支付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凭借生效仲裁文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老板财产以获取工资。
3.若老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06-02 16:3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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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板不发工资跑路,员工自行拿东西抵工资是不可取的。虽然老板拖欠工资,员工有追讨工资的权利,但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员工与老板的工资纠纷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员工私自拿老板财物是物权处分行为。
(2)在未获老板同意或无合法程序时,员工拿东西抵工资侵犯了老板财产权,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3)员工追讨工资有合法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老板支付;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凭借生效仲裁文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老板财产获取工资。若老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员工追讨工资要通过合法途径,私自拿东西抵工资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02 15:01: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板跑路没发工资,劳动者不能搬公司东西卖,劳动者私自处理公司的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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