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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老板不给工资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罗** 上海-松江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6.02 16:41:10 404人阅读

起诉老板不给工资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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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老板不给工资,准备充分证据有助于提高立案成功率。关键在于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的材料。
1.劳动合同是重要证据,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约定。
2.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直接体现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老板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事实。
3.考勤记录,包括纸质或电子考勤,可证明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与工资计算紧密相关。
4.工作证、工服、同事证言等能佐证劳动关系存在。
5.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沟通工资事宜的记录,可证实老板拖欠工资的事实。

建议起诉前仔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立案成功率。

2025-06-02 19: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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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的关键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起诉时能清晰界定老板应支付的工资额度等。
(2)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直接反映工资发放情况,通过这些可以直观看到工资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未足额发放的情况,是证明老板欠薪的有力证据。
(3)考勤记录,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都能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因为工资通常是根据工作时长来计算的,所以它与工资计算密切相关。
(4)工作证、工服、同事证言等能从侧面佐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案件提供更多的关联性证明。
(5)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记录了与老板沟通工资事宜的过程,能证实老板拖欠工资的事实,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提醒:
不同案件证据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02 19: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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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劳动合同,其能证实与老板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可明确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
(二)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这能直观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确定工资数额和老板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三)获取考勤记录,包括纸质或电子考勤,以此证明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这对工资计算很重要。
(四)准备工作证、工服、同事证言等,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五)留存与老板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用以证实老板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准备的证据都符合该条规定中相应的证据类型,可作为起诉老板不给工资立案的依据。

2025-06-02 17:4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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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老板拖欠工资,准备以下证据可提升立案成功率:
1.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工资标准与工作内容。
2.工资条或银行流水,直观反映工资发放情况与金额。
3.考勤记录,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的,都能证明工作时间。
4.工作证、工服、同事证言,辅助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5.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实老板拖欠工资的事实。

2025-06-02 17:3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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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老板不给工资,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与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佐证材料、聊天记录与电话录音等证据有助于立案。
法律解析:
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老板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和工作内容等核心信息,是基础证据。工资条和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直观呈现工资发放情况,确定工资数额以及老板是否足额发放。考勤记录体现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与工资计算紧密相关。工作证、工服、同事证言等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则可以证实老板拖欠工资这一事实。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大大增加了立案的成功率。如果在准备证据或起诉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2 17:00: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只要有证据证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都构成罪。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认定罪的相关证据(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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