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晋中法律咨询 > 晋中工伤认定法律咨询 >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认定吗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认定吗

孙** 山西-晋中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5.31 06:44:47 316人阅读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认定吗

其他人都在看:
晋中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晋中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60岁以上农民工是否认定工伤分情况,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且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认定工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再就业受伤不认定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60岁以上农民工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就可认定为工伤。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工伤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31 11:12:03 回复
咨询我

1.60岁以上农民工认定工伤分情况。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退休金,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工作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可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等,就属工伤。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退休金,再就业和单位是劳务关系,工作受伤不算工伤。不过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双方按过错担责。

2025-05-31 09:17:47 回复
咨询我

1.60岁以上农民工认定工伤要分情况。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认定为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等情况。
2.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就业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60岁以上农民工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降低工伤风险。对于已享受养老待遇再就业人员,可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保障其工作受伤权益。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和劳务关系的认识。

2025-05-31 08:26:46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60岁以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工作中受伤,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工伤认定流程处理。

(二)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受伤的,与单位协商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责任,如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工作及受伤证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5-05-31 08:15: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60岁以上农民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时,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符合如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等工伤认定情形下,能被认定为工伤,可按工伤程序进行处理。
(2)若60岁以上农民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就业和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来承担责任。

提醒: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作时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07:31: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某某置业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案一、具体案例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理由是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二、复议结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尹玉栋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某某置业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案一、具体案例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在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从事门卫的王某某,于4月25日从家驾驶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为工亡。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人社工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于9月23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理由是1、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申请人与王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因王某某已经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王某某和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2、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4月25日,王某某没有向任何人请假,擅自脱离门卫岗位回家,在擅自离岗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二、复议结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对王某某作出的滨人社工伤认案字[]第85号工伤认定决定。三、对本案法律适用的分析申请人提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而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一般性规定,而《最高人民行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的答复》,是对特殊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因此,应适用特殊规定处理本案。尹玉栋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您好,针对您的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解答如下,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车祸60岁以上农村老人有误工费吗

    专业解答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农业劳动者,因道路交通意外受伤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应受法律保护。为确保合理合法,需他们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有劳动收入且交通事故导致明显损失。满足条件后,我们应坚决支持其赔偿诉求,维护其权益。

    2024.08.06 1427阅读
  • 内蒙古60岁以上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专业解答不可以,年满60岁的您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如果用工单位选择继续聘用您,这将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不会受到劳动法规的调整。您也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若是对自己写的转上书没有公证有法律效率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2024.03.24 1877阅读
  • 农民工超过60岁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农民工超过60岁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0 3619阅读
  • 农民工超过60岁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民工超过60岁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24.03.04 3250阅读
  • 60岁以上农民工可不可以申请工伤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60岁以上农民工可不可以申请工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9 236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