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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60岁以上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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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4 · 1767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年满60岁的您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如果用工单位选择继续聘用您,这将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不会受到劳动法规的调整。您也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若是对自己写的转上书没有公证有法律效率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内蒙古60岁以上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很抱歉,年满60周岁的您已经不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资格,如果此时用工单位选择继续聘用您,这并非属于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将不会受到任何有关劳动法规的调整;同时,您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去申请工伤认定

相反地,根据相关政策,若您在正式步入“花甲之年”前就已开始在同一单位工作并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那么,您是有权利向有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的;即便您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您同样也可进行工伤认定流程,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60岁以上老人能买工伤保险吗

60岁以上的人不隶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动关系处置。工作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工伤错过申报期限还可以再认定工伤吗

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如果确实因为自身原因,超过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可以与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内蒙古60岁以上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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