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花钱能否要回需依不同情形判断。一般性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等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这类赠与旨在增进感情,数额小也符合恋爱习惯,一旦赠与完成便不能撤销。
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等,在双方最终未结婚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可撤销。
若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且有借条等证据证明为借贷,赠与人可凭借债权要求对方偿还。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恋爱期间对于小额赠与,理性看待,不过分纠结。
2.进行大额赠与时,明确赠与性质,可签订协议避免纠纷。
3.发生借贷时,务必保留借条等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一般性的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等赠与,是为了增进感情,且数额小符合恋爱习惯,属于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像购买房产、车辆等,属于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3)若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借条等证据证明为借贷,赠与人可依据债权要求对方偿还。
提醒:恋爱期间涉及钱财往来,要明确款项性质。如为借款,务必保留好借条等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一般性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等一般性赠与,花费后通常不能要回,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双方未结婚时,可收集购买房产、车辆等的相关凭证,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三)存在借款关系且有借条等证据时,可先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若对方不还,可凭借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为女友花钱能否要回,分以下情形:
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等一般性赠与,目的是增进感情,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像买房、买车,若最终没结婚,赠与目的未达成,可要求返还。
若有借条等证据证明是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可要求对方偿还。
结论:
为女友花钱能否要回要分情况。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等一般赠与不能要回;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未结婚时可要求返还;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可依据债权要求偿还。
法律解析:
恋爱期间一般性的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礼物等,由于具有增进感情目的且数额小符合恋爱习惯,属于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像购买房产、车辆等,属于附条件赠与,当结婚这一条件未达成,赠与可撤销,赠与人能要求返还。另外,若存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借条等证据证明为借贷,赠与人可凭借债权要求对方偿还。若在恋爱期间涉及财物往来,自己难以判断能否要回或者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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